证券代码:300483证券简称:首华燃气公告编号:2026-052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红先生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4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日(星期五)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102号楼二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7人,代表股份844118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0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5597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5人,代表股份75852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6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4人,代表股份320625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9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10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3人,代表股份
314521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380%。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35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8%;
反对14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4%;弃权
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86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93%;反对14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406%;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1%。(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33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4%;
反对13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弃权
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84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30%;反对13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360%;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19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4%;
反对15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弃权
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70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09%;反对15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887%;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41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7%;
反对31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0%;弃权
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91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36%;反对31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952%;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33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8%;
反对14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9%;弃权
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84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40%;反对14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472%;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8%。
(六)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59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5%;
反对16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8%;弃权
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59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75%;反对16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258%;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程思琦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