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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83证券简称:首华燃气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23128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本公司股东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科

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科坚”)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创投”)发来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5月20日期间,西藏科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04734股,前述减持股份均来源于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股份后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西藏科坚及其一致行动人嘉泽创投持有的公司股份从22515441股减少至

21110707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由8.51%减少至

7.98%。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和鑫座 B 栋 1 单元 9 层 901 号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5月20日股票简称首华燃气股票代码300483变动类型

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股份种类(A 股、B 股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等)

A 股 140.4734 0.53

合计140.47340.5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当时总股本占目前总股本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

持有股份85183403.2271136062.69西

其中:无限售条件

藏85183403.2271136062.69股份科有限售条件坚0000股份

持有股份139971015.29139971015.29嘉

其中:无限售条件

泽139971015.29139971015.29股份创有限售条件投0000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225154418.51211107077.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25154418.51211107077.98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

履行已作出的承是□否■

诺、意向、计划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

是□否■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按照《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是□否■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是以2024年10月9日发布的《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为依据,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后总股本为264576595股,总股本为268554095股。

注2:“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是以2025年4月2日发布的《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为依据,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后总股本为264577879股,总股本为268555379股。

注3: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西藏科坚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西藏科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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