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证券简称:首华燃气公告编号:2026-057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一)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项思英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股东大会表决权。
(二)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5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
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归属人数和归属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
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