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首华燃气: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13 00:00 查看全文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互动易平台的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三条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互

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

第三章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遵循以下规范性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可以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内部管理

第七条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归口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涉及具体业务部门的问题及时与对应部门进行确认、拟订发布或回复的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

(二)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办公室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符合资质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意见;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回复。未经审核,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