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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法律意见书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召开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智衍

创新大厦二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2、《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3法律意见书的议案》;

1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7、《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案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邱文渊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

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601679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9780%。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

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1名,

4法律意见书

代表股份共计74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79%。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9人,代表股份

609111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3360%。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819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5%;反对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

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631%;反对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4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8%。

5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815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9%;反对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1%;弃

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250%;反对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22%;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8%。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818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3%;反对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

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882%;反对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40%;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7%。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818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3%;反对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

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6法律意见书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882%;反对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40%;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7%。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818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3%;反对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

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882%;反对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40%;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7%。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818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3%;反对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

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882%;反对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40%;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7%。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819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2%;弃

7法律意见书

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97%;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0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8、《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814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8%;反对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1%;弃

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501%;反对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22%;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7%。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810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8%;反对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1%;

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658%;反对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65%;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7%。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8法律意见书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814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1%;反对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1%;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577%;反对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22%;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1%。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1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807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4%;反对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7%;弃

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025%;反对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11%;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4%。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12、《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818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0%;反对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7%;弃

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420%;反对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9法律意见书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97%;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3%。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13、《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808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7%;反对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4%;弃

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294%;反对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41%;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4%。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1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821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7%;反对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4%;弃

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322%;反对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06%;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2%。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15、《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775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法律意见书

99.7769%;反对1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5%;

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167%;反对1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45%;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817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2%;反对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8%;弃

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941%;反对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53%;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7、《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779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6%;反对1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

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83%;反对1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11法律意见书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29%;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8%。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12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文道军

签署:

承办律师:徐磊

签署:

承办律师:刘珂豪

签署: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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