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郑梅莲)
本人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本人正式离任。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梅莲,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副教授。
曾任浙江工业大学教科学院教师,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教师,现任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师。兼任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花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遂昌神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
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会和1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曾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5年度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会议1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解
股东关注的问题,提升公司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或出差深圳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
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研发和技术创新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管理
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通过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电话询问、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4天。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反馈,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于2025年3月12日任期满离任,未参与公司定期报告审计等相关工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叶佩青先生、周卿先生、王建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
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梅莲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