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5证券简称:赛升药业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15:00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8号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0名,代表股份270666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9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8310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0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8人,代表股份2355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8人,代表股份2355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8人,代表股份2355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士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894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8%;
反对713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弃权
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3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348%;反对713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2990%;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62%。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906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1%;
反对700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6%;弃权
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229%;反对700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7133%;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38%。
审议通过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905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9%;
反对698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9%;弃权
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4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017%;反对698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6326%;弃权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7%。
审议通过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907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4%;
反对697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8%;弃权
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569%;反对697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41%;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0%。
审议通过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881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9%;
反对733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1%;弃权
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702%;反对733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1437%;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0%。
审议通过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908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9%;
反对713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5%;弃权
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7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163%;反对713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2778%;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9%。
审议通过2.0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891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7%;
反对714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9%;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1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117%;反对714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3245%;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38%。
审议通过2.07《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920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5%;
反对699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5%;弃权
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0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426%;反对699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7048%;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26%。
审议通过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905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7%;
反对702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5%;弃权
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4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847%;反对702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8194%;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59%。审议通过2.09《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908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9%;
反对697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8%;弃权
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7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163%;反对697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6241%;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