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5证券简称:赛升药业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15:00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8号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3名,代表股份280311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9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7058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3252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0人,代表股份3252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0人,代表股份3252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股东大会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相关
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140299股,占出席本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9%;反对
1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1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309%;反对1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496%;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133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
反对1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4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218%;反对1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496%;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106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8%;
反对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弃权
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7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87%;反对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089%;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134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6%;
反对1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5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03%;反对1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8172%;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5%。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047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9%;
反对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弃权
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9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873%;反对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3965%;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3%。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613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1%;
反对6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5%;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5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484%;反对6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8091%;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5%。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5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49%;
反对2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6%;弃权
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62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5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549%;反对2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1826%;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6%。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94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9%;
反对2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弃权
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5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549%;反对2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1826%;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