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6证券简称:东杰智能公告编号:2026-026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
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丰源路59号东杰
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永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8人,代表股份153705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1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525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2人,代表股份144179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1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3人,代表股份19048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334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1人,代表股份9714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59%。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79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
反对670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2%;弃权
2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56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3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83%;反对670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97%;弃权2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0%。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5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7%;
反对670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2%;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4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65%;反对670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97%;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
议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6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5%;
反对670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2%;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4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328%;反对670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97%;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
议案4.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000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4%;
反对676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4%;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4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992%;反对676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33%;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
议案5.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79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6%;
反对683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6%;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2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84%;反对683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79%;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6%。
议案6.00《关于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63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6%;
反对692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7%;弃权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06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71%;反对692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67%;弃权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
议案7.00《关于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49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55%;
反对753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7%;弃权
2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2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445%;反对753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44%;弃权2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2%。
议案8.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69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3%;
反对670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2%;弃权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1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375%;反对670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97%;弃权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8%。
议案9.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82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0%;反对67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2%;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2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79%;反对67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85%;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6%。
议案10.00《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38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1%;
反对706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3%;弃权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8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743%;反对706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66%;弃权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昱申、梁天锐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