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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2 查看全文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

电话+861085665588

传真+861085665120

www.grantthornton.cn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08452 号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晓科技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蓝晓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并确保后附的蓝晓科技公司《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蓝晓科技公司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蓝晓科技公司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

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程序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蓝晓科技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本鉴证报告仅供蓝晓科技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艳艳(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付玉

中国·北京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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