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强力)
本人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2025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强力,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政治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198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并留校任教至今,现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1年4月至2024年5月,本人担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
1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影响。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实际出席董事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任职状缺席董事独立董事董事会会次数(现场/董事会次次未亲自参东会次态会次数次数通讯方式)数加董事会数强力在职4400否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召集并主持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同时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合理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2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实施监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公司于每次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会议材料,并积极配合本人在审阅会议材料或召开会议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和意见的反馈回复,协助本人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内控内审部门沟通。同时,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专项汇报。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内审部门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加强与
投资者的联络,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的公司相关事项。
3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满足15个工作日的要求,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董
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邮件、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采纳和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公司证券部积极同步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对本人提出的相关疑问积极予以回应,对相关制度进行了非常及时的修订与完善。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已于2025年4月10日经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内容、交易模式、定价公允性、交易方履约能力等进行了独立判断。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
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十)股权激励情况
5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
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强力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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