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7证券简称:蓝晓科技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23195债券简称:蓝晓转0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35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月静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1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73524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568%(公司总股本为507665589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股份数550000股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07115589股,下同)。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69607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6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3917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19%。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0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7049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09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6932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264%;反对2448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51%;
弃权221070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457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762%;反对2448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26%;弃权221070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512%。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326094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018%;反对47424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965%;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618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926%;反对47424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14%;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326093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017%;反对47424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965%;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618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923%;反对47424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1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表决情况:同意326905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191%;反对46613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94%;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430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508%;反对46613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441%;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表决结果:通过。
2.04审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26005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782%;反对47512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530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102%;反对47512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36%;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表决结果:通过。
2.05审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26090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007%;反对4743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986%;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614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889%;反对4743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88%;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4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表决结果:通过。
2.06审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26006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785%;反对47512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00%;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531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113%;反对47512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表决结果:通过。
2.07审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2607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974%;反对47432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987%;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602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71%;反对47432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91%;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7343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反对71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5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6961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反对71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生命科学高端材料产业园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341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2%;反对100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弃权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6942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6%;反对100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黄丰律师、赖元超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6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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