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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88证券简称:恒锋工具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23239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姚海峰先生、何勤松先生、周姚娟女士、郑继良先生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3369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8%公司总股本以2025年5月20日总股本

173135932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2999974股后的170135958股为依据计算下同)的高级管理人员姚海峰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4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0%)。

2.持有本公司股份336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8%)的高级管理人

员何勤松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4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0%)。

3.持有本公司股份336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8%)的高级管理人

员周姚娟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4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0%)。

4.持有本公司股份3080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81%)的高级管理人

员郑继良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7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5%)。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姚海峰先生、何勤松先生、周姚娟女士、

郑继良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姚海峰副总经理336940.0198%

2何勤松副总经理336940.0198%

3周姚娟副总经理336940.0198%

4郑继良财务总监308060.018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均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并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以及

前述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股份方式、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拟减持数量占公

序号股东名称减持股份方式拟减持数量(股)司总股本比例

1姚海峰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超过8424股0.0050%

2何勤松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超过8424股0.0050%

3周姚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超过8424股0.0050%

4郑继良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超过7702股0.0045%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高级管理人员姚海峰先生、何勤松先生、周姚娟女士、郑继良先生所持有的股份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并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以及前述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

得的股份,其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海峰先生、何勤松先生、周姚娟女士、郑继良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姚海峰先生、何勤松先生、周姚娟女士、郑继良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姚海峰先生、何勤松先生、周姚娟女士、郑继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督促姚海峰先生、何勤松先生、周姚娟女士、郑继良先生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五、备查文件1.姚海峰先生、何勤松先生、周姚娟女士、郑继良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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