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8证券简称:恒锋工具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23239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
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68号公司科
创大楼十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陈尔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959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906%(“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73147841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有股份2999974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70147867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524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35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34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4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818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6%;反对123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7%;弃权17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090%;反对123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67%;弃权17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43%。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815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5%;反对13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217%;反对13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38%;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5%。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815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5%;反对13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217%;反对13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38%;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5%。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815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4%;反对13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87%;反对13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38%;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75%。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815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4%;反对13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87%;反对13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38%;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75%。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815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5%;反对13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217%;反对13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38%;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5%。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815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4%;反对138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2%;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87%;反对138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17%;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7%。
2.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815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5%;反对13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217%;反对13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38%;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5%。
2.08《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815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5%;反对13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217%;反对13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38%;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5%。
2.09《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821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反对123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7%;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7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254%;反对123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67%;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78%。
2.10《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815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3%;反对13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526%;反对13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38%;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36%。
2.11《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824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3%;反对123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7%;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9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087%;反对123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67%;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5%。
以上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苏致富律师、沈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