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9证券简称:光智科技公告编号:2026-015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1人;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48.50万股;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
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9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16%。本激励计划未设置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07元/股。
5、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1人,包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子公司)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内。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50%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50%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
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对应考核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归属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2025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6亿
第一个1.2025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
2025元;
归属期元;
2.202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
2.202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
元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1.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8亿1.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2亿
2026
归属期元;元;
2.202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2.202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公司在考核年度的业绩完成度情况,及其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 X=100%
An≤A<Am X=5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2:考核期内,若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等特殊事项,则从特殊事项实施完毕年度起对业绩考核目标进行同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口径调整事项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认。注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归属期未满足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实施,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100%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未满足上述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刘广民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5年3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6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1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项,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8.50万股。(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3月5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3月5日至2027年3月4日。
(三)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适当人选;
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或净利对应考润归属期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满足以下两个满足以下两个
条件之一:条件之一:
1.2025年度营1.2025年度营
第一个2025年业收入不低于业收入不低于归属期度
20亿元;2.202516亿元;2.2025年度净利润不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低于8000万元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 X=100%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2168An≤A<Am X=50% 号),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A<An X=0%
20.80亿元,满足上市公司层面业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
绩考核目标值,满足当期公司层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面的归属条件,对应公司层面可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归属比例为100%。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2:考核期内,若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等特殊事项,则从特殊事项实施完毕年度起对业绩考核目标进行同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口径调整事项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认。
注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实施,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本次参与归属考核的激励对象共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100%0%11名: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个人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未满足上述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资格的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8.50万股。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期:2025年3月5日
(二)归属数量:148.50万股
(三)归属人数:11人
(四)授予价格:27.0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前本次可归本次归属数量已获授限制属限制性序号姓名职务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票数量性股票的比例(万股)(万股)
1侯振富董事长703550%
2朱世彬董事、总经理361850%
3尹士平副总经理361850%
副总经理、董事
4孟凡宁301550%
会秘书
5蒋桂冬财务总监201050%
6核心人员(共计6人)10552.550%
合计297148.55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1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8.50万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本次可归属的1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事项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48.50万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7672835股增加至139157835股(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