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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89证券简称:光智科技公告编号:2025-080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13782.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4.62%,均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被担保对象公司子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安徽光智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2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事项。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安徽光智在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款16549.892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安徽光智提供的担保额度为91009.8925万元,尚余担保额度30990.107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TCT8W4U

3.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9日

4.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路100号

5.法定代表人:朱世彬

6.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万元

7.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实验分

析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

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等。(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78764407493负债总额288815306796净资产89949100697

资产负债率76.25%75.29%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127751126393利润总额1094010586净利润98138633

9.安徽光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股权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出租人(甲方):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风险金、逾期违约金、留购价款、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其他应付款项等全部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费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承租人在主合同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和保证,以及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

(3)甲方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4)如果主合同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关系不成立,而被司法机关确认为借贷

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的,则乙方应对司法机关确认后的法律关系项下承租人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

乙方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清偿顺序,乙方对此无异议。

6.保证期间:

(1)乙方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租金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若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要求承租人提前履行债务,则保证期间为自

甲方同意的承租人应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解除,则保证期间为因主合同解除而另行确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13782.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4.62%,均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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