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证券简称:华自科技公告编号:2026-037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宝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1名,代表股份100602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6553400股,下同)的25.6562%。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0名,代表股份6831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3%。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92878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86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8名,代表股份7723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9697%。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334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3%;反对267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64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73%;反对267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6年 4月 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333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1%;反对2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63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98%;反对2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334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3%;反对2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6%;
弃权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64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73%;反对2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12%;弃权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292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4%;反对3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22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97%;反对3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00512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8%;反对8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742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69%;反对8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238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80%;反对288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5%;
弃权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46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89%;反对288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7%;弃权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1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027%;反对3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4%;
弃权66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463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59%;反对3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64%;弃权66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914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87%;反对387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67%;
弃权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78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617%;反对387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22%;弃权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7044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3%;反对3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2%;
弃权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98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46%;反对3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71%;弃权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7044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2%;反对37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3%;
弃权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98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30%;反对37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7%;弃权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7043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7%;反对374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8%;
弃权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97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57%;反对374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60%;弃权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周晓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