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1证券简称:通合科技公告编号:2026-045
债券代码:123271债券简称:通合转债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10日分别以电话、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2026年7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中试实验楼五楼会议室召开,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3名,以通讯方式参会的董事3名,为非独立董事冯智勇先生,独立董事王奎先生、沈虹女士。
4、会议由董事长马晓峰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定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对自身财务状况、经营
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有效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计划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若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数量及占比: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本
次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777778股至155555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至0.8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的股票回购项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63亿元(不超过此次回购金额的90%)的信贷支持,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如监管政策调整,可在合规前提下调整期限),具体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承贷。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完成或终止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情形*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00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3)禁止回购期间*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7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
关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
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8授权事项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
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