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2证券简称:华图山鼎公告编号:2026-035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5日,公司已通过公示栏公告了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截至2025年5月1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3、2025年5月3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7月15日为授予日,以32.76元/股向符合资格的27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304.948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资格的6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76.2300万股限制性股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6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终止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
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涉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81.1780万股全部作废失效,其中首次授予304.9480万股,预留授予76.2300万股。
四、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核心团队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若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后续安排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自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后续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激励方式,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若继续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已就本次终止和本次作废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终止及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终止及本次作废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终止实施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
(三)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