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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欣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5-2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93证券简称:润欣科技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郎晓刚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1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900弄610号上海立诗顿宾

馆诺丁汉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62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4246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416%。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139040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60%。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520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6%。

4、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42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8%。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079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10%;反对112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8%;

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25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49%;反对112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91%;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51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05%;反对103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9%;

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3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478%;反对103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42%;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52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16%;反对103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7%;

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3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680%;反对103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02%;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8%。

3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064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7%;反对112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1%;

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24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856%;反对112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24%;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33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85%;反对106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2%;

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1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148%;反对106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67%;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5%。

6、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36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03%;反对105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1%;

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1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485%;反对105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13%;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3%。

4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42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42%;反对104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0%;

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2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239%;反对104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32%;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48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86%;反对103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3%;

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2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101%;反对103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14%;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5%。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55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38%;反对103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4%;

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3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111%;反对103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37%;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3%。

5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58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58%;反对103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4%;

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3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501%;反对103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58%;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55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34%;反对103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7%;

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3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030%;反对103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02%;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090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86%;反对107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6%;

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27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331%;反对107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19%;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0%。

6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58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53%;反对103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9%;

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3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393%;反对103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54%;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3%。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61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75%;反对102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6%;

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4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824%;反对102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08%;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7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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