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3证券简称:润欣科技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160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5.70万股,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51257.5047万股的1.10%。
3、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按照规定发布上市流通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欣科技”)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等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授予情况
2024年7月19日、2024年8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1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及授予情况如下:
1、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3、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3.575元/股
4、首次授予情况:确定2024年8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575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37.20万股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本次限制性获授的限制性占授予权益股票授予登记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总数的比例完成前公司股
(万股)本总额的比例
1孙剑中国财务负责人20.001.57%0.04%
2潘小庆中国香港财务主管6.000.47%0.01%
3潘海梅中国香港客户服务专员5.000.39%0.01%
丛婧 CONG
4加拿大总经理秘书3.000.24%0.01%
JING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
1103.2086.65%2.20%
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158人)
预留部分136.0010.68%0.27%
合计1273.20100.00%2.5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
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润欣科技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润欣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50120.3047万股。
2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5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3以2023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或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以2023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或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
中“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所有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经审计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下同)。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3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或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23年业绩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或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有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平均绩效分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分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
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平均绩效分(S) S≥85 85>S≥75 S<75
4个人层面
100%60%0%
解除限售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统一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1、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5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24年8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5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37.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9月9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37.20万股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上市。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257.5047万股。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所获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9月9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8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
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
序号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经核查,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经核查,本次解除限售的160名激、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励对象中,除1名激励对象身故外,
2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其余159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及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目标:以2023年业绩为基数,市公司股东的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或2024年营业收入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
增长率不低于15%;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3225.36万元和人民币5081.28万
3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元;公司2023年及2024年度经审
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标是以剔计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除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所有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216027.66万元、259586.97万元。
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经审计合并利润表中的归以2023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净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利润增长率为57.54%、营业收入增
长率为20.16%。满足公司层面关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目标的业绩考核要求。
7经核查: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
162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求,根据以下考励对象身故,根据《2024年限制性核评分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
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平均绩效分(S) S≥85 85>S≥75 S<75
4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个人层面
100%60%0%票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
解除限售比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其余159名激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励对象中,158名激励对象考核得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分为≥85分,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1名激励对象考核得分85>
S≥75,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60%。
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其他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办理所涉及的565.7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160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5.70万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51257.5047万股的1.10%
(三)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获授的限制性股占已获授予的限售的限制序号姓名国籍职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比性股票数量
(万股)例(万股)
1孙剑中国财务负责人20.0010.0050.00%
2潘小庆中国香港财务主管6.003.0050.00%
83潘海梅中国香港客户服务专员5.002.5050.00%
丛婧 CONG
4加拿大总经理秘书3.001.5050.00%
JING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
1098.20548.7049.96%
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156人)
合计1132.20565.7049.96%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由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2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后续将对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由158人减少至156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62名变为160名。
上述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
员工中有 1 人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85>S≥75,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60%,其余
40%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公司后续将进行回购注销。
拟回购注销的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40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其他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经核查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及份额,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办理所涉及的565.7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
9满,其他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经核查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及份额,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将于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之日成就,160名激励对象将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但公司和激励对象在此期间发生上述解除限售
条件第1、2项列明的情形的,或激励对象在此期间出现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原因离职或其他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除外),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签署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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