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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欣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93证券简称:润欣科技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郎晓刚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24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林荫新路1288号上海佘山世茂艾美酒

店翡翠厅6号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召开本

1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772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18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87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731%;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4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1%。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75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

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01、2.02以及议案3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77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76%;反对72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6%;弃权

2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58%。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27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278%;反对7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10%;弃权2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12%。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31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54%;

反对218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5%;弃权2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68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454%;反对21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63%;弃权2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3%。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9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85%;反对220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7%;弃

权2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066%;反对220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518%;弃权2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16%。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8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80%;反对222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1%;弃

3权2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67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33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965%;反对22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392%;弃权2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4%。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46%;反对22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29%;弃

权2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41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282%;反对22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41%;弃权2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77%。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3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47%;反对238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0%;弃

权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9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99%;反对238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425%;弃权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7%。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9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0995%;反对219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6%;弃

权2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4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270%;反对21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86%;弃权2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43%。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25%;反对220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5%;弃

权2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5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866%;反对220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267%;弃权2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6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487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80%;反对7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1%;弃权

2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61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1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485%;反对7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89%;弃权2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

5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纪宇轩律师、章唐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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