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创业板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
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第二章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沟通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八条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员需着正装、用语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九条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十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接待事务,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取得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投资者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十一条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接待。董事会办
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第五章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
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但交流内容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可邀请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或者专门机构出席。
第十三条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可以采
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工作者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十六条公司将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将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的内幕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接待人员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在没有公司
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公司任何人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妥善安排采访或调研过程并全程参加。
第十九条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可以通过邮件、电话或传真等
方式进行预先沟通待公司同意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原则上没有经过预约登记的投资者,公司一般不予以接待。
第二十条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请来访对象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第二十一条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需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详见本制度附件1);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详见本制度附件2),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当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详见本制度附件3)。在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记录,并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等文件资料(如有)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确认来访人员身份(查询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需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详见本制度附件1);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详见本制度附件2),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当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详见本制度附件3)。在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记录,并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等文件资料(如有)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
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涉及公司的基础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二十四条公司建立接待活动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公司建立接待来访登记记录表并形成会议记录,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其他内容。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公司应将《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文件(如有)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露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的披露行为不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法定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为避免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有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还可邀请新闻机构参加并作出报道。
第二十六条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
答的真实、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二十七条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理有关费司不向来访人员赠送高额礼品。
第二十八条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
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如果出现向股东
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情形的,应当将该通报事件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第三十条公司在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依法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一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回绝特定对象来访,防止泄露未公开内幕信息。
第六章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附:一、《预约须知》
二、《投资者临时调研预约登记表》
三、《承诺书》
附件一:
预约须知
一、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请有意来公司现场参观交流的投资者提前2个工作日与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以便公司进行接待登记。
1、您可以每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电话预约。
电话号码:027-86655050分机号码:8879
接听时间:9:30-12:3014:00-17:00
2、您也可以通过邮件预约。
联系电子信箱:ir@stnts.com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金融港 B7 栋 9-11 楼二、投资者如需预约调研活动,请在公司网站上自行下载《投资者临时调研预约登记表》,按要求完整填写表格相关内容后发送至邮箱 IR@STNTS.COM 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活动决定是否安排接待。
三、来访投资者应签署《承诺书》。
1、机构投资者可授权一名或多名代表前来公司调研,每次来访时均需签署《承诺书》,当次有效。
2、个人投资者每次来访时均需签署《承诺书》,当次有效。
四、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附件二: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临时调研预约登记表预约时间来访人姓名来访人工作单位来访人职务
来访人员类型投资者/证券机构/媒体/其他来访人联系方式其他参与人员关注内容日程安排接待人员
董事会秘书意见附件三:
承诺书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无意获取的你公司未公
开的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
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
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
承诺人(公司):(签章)(授权代表):(签章)
日 期 :Commitment Letter
Hubei Century Network Technology Inc.(the “Company”):
I personally make the following promises according to the investigation to your company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related visiting interview or conversation.
1. Do not inquire any prominent undisclosed information intentionally and do not contact or inquire other
employee except the appointed representative unless receiving the Company's permission.
2. Do not leak any prominent undisclosed information obtained from the investigation. Do not make use of the
prominent undisclosed information to buy or sell the Company's shares or provide other people advice to
buy or sell the Company's shares in public market.
3. Do not adopt any prominent undisclosed information obtained from the investigation to any kind of
investment value analysis report or news report.
4. Do make a clear indication of the material source and do not use untrue stuff in the investment value
analysis report or news report which refers to earnings forecast and share price forecast.
5. Do inform the Company at least two days before the release of investment value analysis report news
report or other fundamental information in the meanwhile do ensure its objectivity and accuracy.
6. If I breach above promises I will take the related legal responsibility.
7. The commitment letter is limited only to my investigation activities to Hubei Century Network Technology
Inc. Date:_ .Promisee (company):
Representative:
Da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