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
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
或董事会办公室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
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第八条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董事会办公室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九条内幕信息是指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内幕信息的范围: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
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
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13、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
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重大”的具体标准按照《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认定并执行。上述内幕信息的统计口径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
除包括前述内幕信息外,还包括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未公开的、能为公司或相关人员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或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信息。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含义与范围
第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获知内幕信息的人。
第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
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及法人股东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
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均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都应加强对证券、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学习,加强自律,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五条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报刊或网站上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公司披露的信息应至少在一种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如
要求在网上披露的,还应在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公司应保证第一时间内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在其他公共传播媒体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证监会指定报纸和网站。
第十七条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十八条公司存在或正在筹划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件时,应当遵循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上述事件尚未披露前,董事和有关知情人应当确保有关信息绝对保密。如果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予以披露。
第十九条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
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十条非内幕人员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人员自知
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人员,受本制度约束。
第二十一条内幕人员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更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
第二十二条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人员应遵守本制度,不
准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第二十三条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证券、财务等
岗位及其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办公设备。
第二十四条打字员在打印有关内幕信息内容的文字材料时,应设立
警示标识,无关人员不得滞留现场。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
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二十六条文印员印制有关文件、资料时,要严格按照批示的数量印制,不得擅自多印或少印。印制文件、资料中,损坏的资料由监印人当场销毁。第二十七条内幕信息公布之前,机要、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
文件、资料外借。
第二十八条内幕信息公告之前,财务、统计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月
度、中期、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在正式公告之前,前述内幕信息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内幕人员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分:
1、通报批评;
2、警告;
3、记过;
4、降职降薪;
5、留司察看;
6、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
第三十条内幕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
造成严重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