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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天网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耀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耀文)

本人杜耀文作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杜耀文,男,1976年9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4年12月至2020年8月在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在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21年7月至今在

湖北倬扬律师事务所任律师。本人长期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在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防控及争议解决等方面具备较为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为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不是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

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2025年度,公司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会2次。

本人出席董事会6次,其中现场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5次;出席股东会2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坚持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资料,会中充分沟通讨论,会后持续跟踪落实。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从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审慎性和对中小股东影响等角度进行独立判断,在充分了解情况后进行表决。

2025年度,本人对所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结合董事分工积极参加相关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会议上,本人均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规则的规定,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5年度在任职期间,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审议并通过了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重点关注考核依据是否清晰、激励约束是否匹配、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2025年度在任职期间,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重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内部控制评价、续聘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增加额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督促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作为独立董事,2025年度在任职期间,于2025年4月23日、8月25日参加独立董事会议,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增加预计额度事项进行审议,重点核查交易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合规性及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本人持续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重点围绕年度审计计划、关键审计领域、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以及风险事项识别与应对等方面进行沟通。本人认为,履职不能停留在会议表决层面,更要把监督关口前移。因此,在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审议前,本人均注重通过提前阅卷、重点问题沟通、必要时请管理层补充说明等方式,提高审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具体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中小股东关切,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认为不仅要对董事会负责也要对广大投资者负责,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在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方面的实际感受。因此,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更加注重以通俗、可验证、可追溯的标准审视披露内容和决策程序,推动公司治理透明度不断提升。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在任职期间,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通过现场会议、审阅材料、电话及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履职工作,持续跟踪公司经营情况和重点事项进展。针对回购股份、年度报告、利润分配安排、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资产减值、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等事项,结合本人法律专业背景,从程序合规、责任边界、执行可行性和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公司管理层对本人履职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为本人依法独立履职提供了必要保障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本人于2025年4月23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

门会议、2025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8月25日参加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对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后续增加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本人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定价依据、公允性及决策程序合规性,认为相关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等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决策程序规范,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及服务连续性。经核查,本人认为相关续聘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故作出同意表决。

(五)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度,本人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及《未来

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事项。本人在审议过程中重点关

注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发展、现金流状况、战略投入以及投资者长期回报之

间的平衡,督促公司充分说明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依据和必要性,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定期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审议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决算、审计报表等事项。本人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财务信息能较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八)内部控制及审计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部季度和年度工作报告、季度工作计划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等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有效,能够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管控提供支撑。

(九)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6次;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包括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总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议事程序合法合规,决策机制运行有效。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报告期内无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持续与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司经

营管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和投资者保护等事项的关注,不断提升履职质效,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制衡和专业支持作用,促进公司持续、规范、稳健发展。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报告完毕,谢谢!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耀文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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