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4-082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取消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由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山水城科教软件园 B 区 1 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吴天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86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13294531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166%。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人,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1204947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870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3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12450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465%。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60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97%;反对1227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350%;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33%;反对1227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97%;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60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97%;反对12075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34%;弃权2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33%;反对12075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13%;弃权2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54%。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60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97%;反对1227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350%;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33%;反对1227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97%;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014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0258%;反对11930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49%;反对11930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60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97%;反对12075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34%;弃权2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33%;反对12075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13%;弃权2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54%。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60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97%;反对12284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33%;反对12284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660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97%;反对1227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350%;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33%;反对1227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97%;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