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6证券简称:中科创达公告编号:2026-029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9号院3号楼创达大厦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鸿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7241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59733544股的29.85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8710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9733544股的
27.99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530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9733544股的1.855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890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59733544股的3.23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6359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9733544股的1.38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530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9733544股的1.855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01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8%;反对1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
弃权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60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587%;反对1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437%;弃权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97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010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3%;反对1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
弃权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59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540%;反对16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43%;弃权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117%。(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009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1%;反对2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1%;
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58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433%;反对2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647%;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2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037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4%;反对1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
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86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306%;反对1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659%;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3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605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13%;反对2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3%;
弃权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05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913%;反对2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983%;弃权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103%。关联股东赵鸿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011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1%;反对1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弃权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60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14%;反对1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70%;弃权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01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997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6%;反对1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
弃权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46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647%;反对17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34%;弃权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41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98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3%;反对1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
弃权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33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794%;反对1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686%;弃权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52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007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9%;反对1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6%;
弃权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56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318%;反对19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237%;弃权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44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995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3%;反对1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
弃权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44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526%;反对1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539%;弃权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93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704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1%;反对1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
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95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924%;反对1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048%;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28%。(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6995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1%;反对1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1%;
弃权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44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512%;反对1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451%;弃权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0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鹏、赵大为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
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