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26-053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0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0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 9 号院 3 号楼创达大厦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王焕欣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17 人,代表股份 1442797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4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8710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7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3 人,代表股份 155687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16 人,代表股份 21928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359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7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3 人,代表股份 155687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19%。9、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股) (股)《关于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总表决情况 143968227 99.7841% 242602 0.1681% 68900 0.0478% 0 0% 通过
1.00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其中,中小流动资金的议案》 股东的表决 21617164 98.5795% 242602 1.1063% 68900 0.3142% 0 0% 通过情况
总表决情况 19229724 87.6922% 2627642 11.9827% 71300 0.3251% 122351063 84.8% 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2.00 其中,中小案》 股东的表决 19229724 87.6922% 2627642 11.9827% 71300 0.3251% 0 0% 通过
情况
总表决情况 19212024 87.6115% 2650142 12.0853% 66500 0.3033% 122351063 84.8% 通过
3.00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19212024 87.6115% 2650142 12.0853% 66500 0.3033% 0 0% 通过情况
总表决情况 143960332 99.7786% 252997 0.1754% 66400 0.046% 0 0% 通过4.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其中,中小的议案》 股东的表决 21609269 98.5435% 252997 1.1537% 66400 0.3028% 0 0% 通过情况
注:
1、上表中“回避-比例”一列数据为回避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279729 股的比例。
2、上述提案 1.00-3.00 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提案 4.00 为特
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3、股东赵鸿飞对上述提案 2.00、3.00 回避表决。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鹏、李欣岩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