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峰)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黄峰,1970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4年6月12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条件的规定,且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董事会6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出席公司股东会3次。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本人对2025年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任期内能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不同范畴的事务提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促进公司合规运营,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本次会议为审计委员会与承办公司审计
第五届董事会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审计报
12025/2/10计委员会第四次
表、内控审计的相关情况及审计进度进行会议了沟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第五届董事会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22025/4/16计委员会第五次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会议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
32025/4/24计委员会第六次告>的议案》。
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
42025/8/20计委员会第七次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
52025/10/23计委员会第八次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62025/4/16酬与考核委员会
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
第三次会议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薪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
72025/8/22酬与考核委员会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82025/10/23第五届董事会薪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酬与考核委员会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第五次会议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沟通,
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的提升,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公司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召开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财务审计机构的沟通会,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
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6日,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还通过以下方式履职:
1、主动查阅监管动态,时刻关注专业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不定期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最新动态;
2、通过现场办公、座谈、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
员等保持密切联系。针对重点问题秉持“早规划、早行动”原则,主动与管理层及财务团队建立沟通机制,共同制定详尽的时间表和审阅方案,确保关键节点提前安排。就重点项目,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听取管理层关于整体经营状况的详细汇报,审阅各项财务指标、细化指标说明,以确保信息全面、逻辑严谨。在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等项目开展过程中,关注审阅重点数据及信息,与财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及时跟进审计进度,充分发挥指导及监督的作用。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七)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涉及问题包括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情况等,广泛听取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
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前已对其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
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在董事会会议上对聘任议案投同意票。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董事耿学锋先生因退休从2025年8月2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胡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其他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胡丹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报告期内不存在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制
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9月完成归属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后续归属
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归属的股票、调整授予价格等事项均已按
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报告期内,因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就本次归属条件未成就、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独立、专业、客观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峰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