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6证券简称:中科创达公告编号:2025-048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9号院3号楼创达大厦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鸿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4696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459410719股的29.31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8710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9410719股的
28.01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985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9410719股的1.3028%。(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345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59410719股的2.68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6359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9410719股的1.38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985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9410719股的1.3028%。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541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1%;反对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弃权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90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469%;反对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751%;弃权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780%。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议案2.0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4569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0%;反对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18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745%;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67%;弃权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88%。
议案2.02、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4561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9%;反对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弃权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10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081%;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67%;弃权8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153%。
议案2.0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4551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8%;反对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弃权1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00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303%;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18%;弃权1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279%。
(三)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议案3.01、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0959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62%;反对3641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37%;弃权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08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7348%;反对3641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4997%;弃权9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55%。
议案3.02、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0707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384%;反对3891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0%;弃权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5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6866%;反对3891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5220%;弃权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914%。
议案3.03、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0939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12%;反对3657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53%;弃权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88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5720%;反对365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6261%;弃权9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019%。
议案3.04、审议通过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0937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95%;反对3654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33%;弃权1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86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5526%;反对3654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6050%;弃权10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424%。
议案3.05、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092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17%;反对3672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64%;弃权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75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4683%;反对3672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7476%;弃权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841%。
议案3.06、审议通过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0929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33%;反对366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84%;弃权1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78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4853%;反对3661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6601%;弃权10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546%。
议案3.07、审议通过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0957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48%;反对3641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37%;弃权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06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7194%;反对3641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4997%;弃权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8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鹏、李欣岩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
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