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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9号院3号楼创达大厦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
及《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简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
的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会的程序事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
1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
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必需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股东会届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日期、时
间、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
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
方式、其他事项等,并说明了公司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共审议12项议案,包括:《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或议案的主要内容已于2026年4月22日公告。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包括股东及/或股东授权代表,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28710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69%。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2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8530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54%。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52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4890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88%。
3、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经验证,除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代表审议了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并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方式,其中,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股
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
至15:00内的任意时间。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3、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3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均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
东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11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8%;反对17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弃
权5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60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87%;反对1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7%;弃权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6%。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108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3%;反对16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
权6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59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40%;反对16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3%;弃权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09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1%;反对20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1%;弃
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58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33%;反对2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7%;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1%。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371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4%;反对17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弃
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86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4份总数的98.6306%;反对1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659%;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5%。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05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13%;反对22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3%;弃
权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05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13%;反对2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3%;弃权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3%。
本议案关联股东赵鸿飞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11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1%;反对16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弃
权5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60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14%;反对1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0%;弃权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6%。
(7)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997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6%;反对17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弃
权6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46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47%;反对17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4%;弃权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9%。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9848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3%;反对18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
权6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5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33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2794%;反对1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6%;弃权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0%。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07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9%;反对19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6%;弃
权3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56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18%;反对19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7%;弃权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5%。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9957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3%;反对18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弃
权5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44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26%;反对1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9%;弃权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6%。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46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1%;反对16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弃
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95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24%;反对1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8%;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995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1%;反对18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1%;弃
权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44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6份总数的98.3512%;反对1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451%;弃权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6%。
根据有关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表决票的计票/监票结
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上述议案获得通过的有表决权数量的要求。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本所留档。
(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赵洋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王鹏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赵大为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