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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01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富祥股份证券代码:300497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Fushine Pharmaceutical Co. Ltd.(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祥股份”、“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公司编制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全球新能源与储能需求驱动锂电池产业高速增长,电解液添加剂需求规

模持续扩大

全球能源结构转型持续深化,新能源汽车与电化学储能产业已成为各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核心战略方向。欧盟方面,2023年通过立法确立2035年新车零排放目标,并通过《欧盟电池法规》对电池全生命周期碳足迹实施分阶段强制监管,电动化转型路径明确。国内方面,我国“双碳”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能源转型、节能降碳、交通运输等十大行动;在储能领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5年1月印发“136号文”,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2026年1月印发“114号文”,首次从国家制度层面将独立新型储能纳入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独立储能电能量、辅助服务、容量电价三大收益渠道全面打通,储能从强制配储向市场化运营转型,下游需求增长动能进一步强化。

锂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系统的核心动力来源,其出货量持续高速增长。

根据 EVTank数据,2025年全球锂离子电池出货量达到 2280.5GWh,同比增长

47.6%;其中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 1495.2GWh,同比增长 42.2%;全球储能电池

出货量 651.5GWh,同比增长 76.2%,增幅最为显著。中国市场在全球锂电产业中占据主导地位,2025年中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 1888.6GWh,同比增长 55.5%,在全球出货量中的占比提升至 82.8%。展望未来,EVTank预测 2026年全球锂离子电池出货量将突破 3000GWh大关,达到 3016.3GWh;2030年全球锂离子电池出货量预计将超过 6000GWh,储能电池将成为核心增长引擎。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锂电池电解液由溶剂、锂盐和添加剂三部分组成,其中添加剂虽然在电解液中的质量占比仅为2%-10%,但对电池的循环寿命、安全性和高温稳定性等关键性能具有决定性影响,是电解液体系中技术门槛最高、功能属性最强的核心组分。

FEC和 VC是当前锂电池电解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功能性添加剂。当前,储能电池对电解液添加剂的性能需求显著高于动力电池,为 FEC、VC等核心添加剂打开了量价齐升的结构性增长空间,高品质添加剂已逐步成为产品的必选项。

2、电解液添加剂行业迎来结构性拐点,供需格局持续改善

随着2026年7月动力电池新国标的实施,电解液行业迎来结构性拐点。新国标对电池安全及杂质控制的严苛要求,促使下游提升关键添加剂用量以保障性能达标。在此背景下,缺乏添加剂纯度和配方一致性积累的企业面临清退风险,行业集中度有望向具备核心技术的企业集聚,竞争维度从单纯的产能规模转向“技术迭代+产业链一体化+高端差异化”的综合较量,高纯度、低杂质、定制化配方能力成为核心竞争力。

电解液添加剂行业供需格局持续改善。FEC供给集中于少数头部厂商,新增产能有限,硅基负极与 4680电池渗透率提升推动 FEC的用量比例进一步跃升;

VC属于高危精细化工品类,工艺要求高且供给弹性低,行业呈现供需紧张的格局。行业量价齐升机遇窗口已经开启。

3、医药级三氮唑下游市场需求持续稳定增长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持续推进,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推动抗菌药物临床合理用药升级。2022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巩固化学原料药产业优势,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为医药中间体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氮唑是合成他唑巴坦等关键β-内酰胺酶抑制剂药物的核心中间体。他唑巴坦与哌拉西林等青霉素类药物联用,是临床治疗重症感染的一线用药,全球市场需求持续稳定增长。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及临床耐药问题日益突出,他唑巴坦类抗生素临床用量持续上升,带动上游三氮唑中间体需求稳步扩张。在新型安眠药领域,三氮唑是合成苏沃雷生(Suvorexant)等双重食欲素受体拮抗剂

2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DORA)类创新失眠药物的关键中间体。苏沃雷生正逐步替代传统苯二氮卓类

和非苯二氮卓类安眠药,市场渗透率快速提升,为上游三氮唑中间体打开了新的增量需求空间。

公司是全球他唑巴坦原料药主要供应商,已积累成熟的合成工艺路线、完善的 GMP生产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三氮唑产品在纯度、杂质谱控制等关键指标方面处于行业前列。

4、电子级三氮唑切入半导体关键工艺环节,国产替代需求迫切

半导体电子级三氮唑产品主要作为铜缓蚀剂应用于半导体高纯清洗液、CMP

铜抛光液、PCB 金属缓蚀等制造核心工艺环节,属于半导体制造的上游关键材料。在 CMP 抛光液领域,三氮唑作为铜缓蚀剂,是铜 CMP抛光液配方的核心功能组分,直接影响晶圆表面的碟形凹陷、侵蚀缺陷和电偶腐蚀控制水平。当前高端铜 CMP抛光液及关键添加剂仍主要依赖 Entegris、DuPont、FUJIFILM等外

资企业供应,国产化率较低,供应链安全面临挑战。在半导体清洗液领域,三氮唑凭借分子量小、水溶性优异、后清洗残留低等特性,在先进制程中作为苯并三氮唑替代型缓蚀剂的趋势明确,BASF、Entegris等国际厂商已在专利中将 123-三氮唑列为铜 CMP浆料和 III-V族半导体 CMP的有效缓蚀剂。

半导体产业自主可控是国家战略核心方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将集成电路关键材料列为重点扶持方向,电子级化学品作为芯片制造的上游基础材料,国产替代进程加速推进。随着中国半导体产业链自主可控进程不断深入,地缘政治背景下关键电子化学品的供应链安全被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国产电子级三氮唑的产业化突破,既是保障供应链安全的需求,也是公司从医药中间体向电子级精细化学品迭代升级、切入高附加值半导体材料赛道的重要战略机遇。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精细化工技术底蕴,在电子级提纯技术领域完成了产品升级,已具备相关产品的技术储备和人才梯队。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顺应产业高质量发展趋势

3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2 万吨氟代碳酸乙烯酯

(FEC)项目、高品质三氮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以化学合成与生物合成的核心技术积淀为根基,在技术同源的基础上多业务板块协同并进。

公司深耕杂环化合物合成、卤化反应、分离纯化等精细化工技术领域二十余年。公司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业务,系精细化工技术向新能源材料领域的自然延伸。VC/FEC等电解液添加剂产品所涉及的卤化反应控制、物料分离、产品提纯等核心工艺环节,与公司医药中间体生产经验高度相通。目前该业务已进入行业周期拐点的快速增长期,2025年营收占比达31.12%,已成为驱动公司业绩增长的核心引擎之一。本次募投项目之年产 2万吨氟代碳酸乙烯酯(FEC)项目,是公司把握行业量价齐升机遇、巩固电解液添加剂市场份额领先地位的关键举措,亦是公司致力成为全球新能源材料主要供应商这一战略目标的重要支撑。

本次募投项目之高品质三氮唑项目,属于公司现有业务及其延伸,依托公司成熟的化学合成工艺积淀,实现三氮唑产品从医药级向电子级的迭代延伸,是公司技术同源战略在精细化、高端化方向的具体实践。

2、扩充核心产品产能规模,优化产品结构与业务布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扩充产能,丰富和优化产品结构,应对市场需求,同时提高公司存量资产利用水平。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2万吨氟代碳酸乙烯酯(FEC)项目达产后,将缓解行业供需紧张局面,满足下游核心客户持续增长的交付需求,把握行业量价齐升机遇。

本次募投项目高品质三氮唑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实现产品从医药级向电子级的迭代升级,切入半导体供应链,显著提升产品附加值与战略价值,丰富和优化公司产品结构。

3、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与抗风险能力

公司的产能扩张、技术升级、环保投入等均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当前公司正处于业务快速扩张的关键阶段,仅依靠自有资金和债务融资难以充分满足投资需求。

4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有利于缓解公司资本金支出压力,从而降低营运资金压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和发行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 2万吨氟代碳酸乙烯酯(FEC)项目、高品质三氮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巩固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同时也将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亦不断增长,公司自有资金难以完全满足上述资金需求;因此,公司选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解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协助项目顺利推进。

2、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存在局限性

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

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借助债务融资,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升影响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加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财务费用将会影响公司利润,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稳健经营。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的融资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优化,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5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及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1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6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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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

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以下《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8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相关,融资规模系根据募集资金投向需求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9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与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间隔已超过十八个月;

(5)公司已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本次发行是“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6)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10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本次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均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会,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就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情况做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上,本次发行方案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1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七、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2月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

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

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所导致的股本变动。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538648934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为161594680股,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700243614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12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0000.00万元,不考虑

发行费用影响,该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5、2025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2.55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301.61万元,2026年1-3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19.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025.72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按四种情形计算:(1)

在2025年度的基础上按照持平、亏损扩大10%和亏损减少10%三种情形;(2)

在2026年1-3月的基础上,将2026年1-3月业绩数据年化测算,2026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478.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102.87万元。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基本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8、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6年度

项目2025年度发行前发行后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538648934538648934700243614

情形一: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与2025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502.55-5502.55-5502.55

13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2026年度

项目2025年度发行前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301.61-8301.61-8301.61

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10-0.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15-0.15-0.15(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10-0.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15-0.15-0.15(元/股)

情形二: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亏损较2025年度均扩大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502.55-6052.81-6052.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301.61-9131.77-9131.77

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11-0.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15-0.17-0.17(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11-0.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15-0.17-0.17(元/股)

情形三: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亏损较2025年度均减少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502.55-4952.30-4952.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301.61-7471.45-7471.45

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09-0.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15-0.14-0.14(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09-0.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15-0.14-0.14(元/股)

情形四: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按照2026年一季度相应数据年化测算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502.5524478.2024478.20

14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2026年度

项目2025年度发行前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301.6124102.8724102.87

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450.4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150.450.44(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450.4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150.450.44(元/股)注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

注2: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产品营业收入规模将逐步增大,盈利能力将较大幅度提升。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最终实现的净利润未能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每股收益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本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5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抗感染药物原料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技术同源的基础上,拓展化学合成与生物合成的应用领域,大力发展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业务和拓展生物制造微生物蛋白业务。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在β-内酰胺类酶抑制剂(他唑巴坦、舒巴坦)的合成纯化及含氟精细化学品制备方面形成成熟的工艺体系与稳定的客户基础,并先后攻克三氮唑氧化合成工艺路线、建成年产千吨级 FEC生产线及主流电解液厂商

供应渠道,本次募投的2万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和高品质三氮唑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的延伸与深化,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强化研发能力、扩大产能规模、提升营销能力以及增强资金实力。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抢抓市场机遇、强化主营业务优势、保持技术先进性、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整体竞争力。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本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措施,增强盈利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

16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资产结构,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既定用途投入,并全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是一家以抗感染药物原料药及中间体、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和生物制造

微生物蛋白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β-内酰胺类酶抑制剂合成纯化、含氟精细化学品制备等方面形成了成熟工艺体系,他唑巴坦、舒巴坦系列产品市场份额位居国内前列;同时公司已进入新能源车产业链,成为多家主流电解液厂商的 VC/FEC供应商。

在未来,一方面,公司将持续通过工艺改进降低他唑巴坦、舒巴坦及三氮唑系列中间体的生产成本,提升产品收率和纯度,巩固在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领域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抓住新能源电解液添加剂国产化替代机遇,加快 FEC产品产能释放与市场导入,深化与下游锂电池及电解液头部客户的合作。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

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5、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17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采取相关措施。”

18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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