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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97证券简称:富祥股份公告编号:2026-059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点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包建华先生主持。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8人,代表股份138793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2063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6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1人,代表股份

16729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3人,代表股份29948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3218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1人,代表股份

16729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9%。

3、公司董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8339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6%;反对427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8%;弃权

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93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25%;反对427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3%;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38329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3%;反对425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4%;弃权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83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88%;反对425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00%;弃权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8349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1%;反对4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弃权

39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04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72%;反对4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7%;弃权39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8331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0%;反对423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5%;弃权

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86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68%;反对423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7%;弃权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8315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3%;反对433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6%;弃权

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69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27%;反对433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7%;弃权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薪酬情况和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35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29%;

反对50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9%;弃权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89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56%;反对50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4%;弃权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3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69%;

反对4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8%;弃权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94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7%;反对4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7%;弃权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608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8%;反对114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4%;弃

权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76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13%;反对114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58%;弃权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8339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7%;反对4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9%;弃权

4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94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32%;反对4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3%;弃权4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

表决结果:通过。10、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8333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4%;反对4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弃权

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87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30%;反对4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7%;弃权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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