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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祥强)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度,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祥强,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先后任职于山东洁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担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延祚丰修(上海)管理咨询中心执行董事、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兼职导师、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

自出席了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是否连续应出席委托出席董事会次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姓名任职状态董事会董事会次

数(现场/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次数数通讯方式)事会会议陈祥强现任7700否4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在会前主动了

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定期报告、聘任财务总监、审计负责人、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和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换届选举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提名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了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共召集和主持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对于董事、高管年度履职情况以及薪酬考核进行监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多方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审议了公司当期利润分配、聘任年度审计机构、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

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除了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现场履职的要求,出席

公司相关会议、不定期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2025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公司独立董事共同对未冉商盟进行调研考察,一致认为未冉商盟为微生物蛋白业务做了细致深入的准备工作,为业务板块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调研过程中,独立董事就业务可能面临的挑战提出了合理意见与建议。

同时,本人时刻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掌握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管理、运营、投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换届选举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5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包建华先生、JIZU JOHN CHENG(程健祖)先生、李惠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洪先生、陈祥强先生、计小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包建华先生为公司总裁。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 JIZU JOHNCHENG(程健祖)先生为执行总裁,聘任张祥明先生、魏海鹏先生、陈应惠先生、刘英女士、彭云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彭云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上述的董事、高管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六)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202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当前正值公司业绩转折关键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将股东、公司与经营者利益相统一,充分激发管理层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守审慎、客观、独立的履职准则,勤勉尽责。本人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信息披露合规性、内部控制执行及关联交易程序规范等合规管理事项,对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合规风险进行审慎研判。

本人利用法律与合规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规范治理与合规运营提供专业咨询建议,对公司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合规监督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持续关注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在内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规范及重大事项法律合规风险防范等方面为董事会提供

专业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稳健发展筑牢合规底线,更加积极地为公司的合规运营和规范化治理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陈祥强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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