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7证券简称:富祥药业公告编号:2025-036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
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点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包建华先生主持。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1367142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25605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8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
141537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273852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323144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人,代表股份141537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8%。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6310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9%;反对7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弃权3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81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70%;反对7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3%;弃权3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情况:同意136313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6%;反对7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弃权3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84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0%;反对7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2%;弃权3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6313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6%;反对7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弃权3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84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0%;反对7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2%;弃权3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317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7%;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弃权32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88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07%;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5%;弃权32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7%。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313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6%;反对7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弃权3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84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0%;反对7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2%;弃权3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430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26%;反对7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7%;
弃权3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79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86%;反对7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3%;弃权3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1%。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313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6%;反对7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弃权3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84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0%;反对7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2%;弃权3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7%。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309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8%;反对7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弃权3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80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12%;反对7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弃权3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7%。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313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6%;反对7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弃权3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84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0%;反对7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2%;弃权3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7%。
表决结果:通过。10、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同意136310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9%;反对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弃权32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81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70%;反对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6%;弃权32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4%。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309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9%;反对40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7%;
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80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15%;反对40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3%;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