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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关于温氏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2-28 查看全文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证券简称:温氏股份公告编号:2024-20

债券代码:123107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07

2、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3、转股起止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7年3月28日

4、暂停转股时间: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6日

5、恢复转股时间:2024年3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9号)同意注册,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29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9297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温氏转债”自2021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1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温氏转债”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3.7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温氏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即自2024年2月29日开始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至2024年3月6日止。自2024年3月7日起恢复转股。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关注。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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