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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4 00:00 查看全文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温氏股份

股票代码:300498

信息披露义务人:温鹏程、温均生、温小琼、温志芬、孙芬、温蛟龙、

温铭驹、陈浩、温少模、温冰文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号

签署日期:2025年6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16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为自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16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10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1

第五节资金来源..............................................14

第六节后续计划..............................................15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7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8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9

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20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21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温鹏程、温均生、温小琼、温志芬、孙芬、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温蛟龙、温铭驹、陈浩、温少模、温冰文

温氏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指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鹏程、温均生、温志芬、温小琼、梁焕珍

、伍翠珍、温子荣、陈健兴、刘容娇、孙芬

原《一致行动协议》指、古金英于2015年4月23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温鹏程、温均生、温小琼、温志芬、孙芬、

新《一致行动协议》指温蛟龙、温铭驹、陈浩、温少模、温冰文于

2025年6月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温鹏程、温均生、温志芬、温小琼、梁焕珍原一致行动人指

、伍翠珍、陈健兴、刘容娇、孙芬、古金英

温鹏程、温均生、温小琼、温志芬、孙芬、新一致行动人指

温蛟龙、温铭驹、陈浩、温少模、温冰文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本报告书指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15号准则》指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16号准则》指

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指《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温鹏程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28281962********国籍中国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否地区的居留权姓名温均生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28281957********国籍中国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否地区的居留权姓名温小琼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428281965********国籍中国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否地区的居留权姓名温志芬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28281970********国籍中国

5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否地区的居留权姓名孙芬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6421251972********国籍中国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否地区的居留权姓名温蛟龙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53211988********国籍中国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否地区的居留权姓名温铭驹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53211989********国籍中国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否地区的居留权姓名陈浩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53211994********国籍中国

6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否地区的居留权姓名温少模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53211984********国籍中国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否地区的居留权姓名温冰文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53211986********国籍中国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否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姓名单位起止时间职务主营业务注册地产权关系

2012年12

温鹏程董事3.91%月至今

2021年12

监事会主

温均生月至20242.52%席年12月温氏股份畜禽养殖云浮市

2012年12

温小琼月至2024董事2.33%年12月

2017年4

温志芬董事长2.29%月至今

72023年4

孙芬副总裁0.16%月至今

2024年12

温蛟龙董事0.16%月至今

2024年12

陈浩监事0.04%月至今

2024年12监事会主

温少模0.21%月席

2022年7

温铭驹其他职务0.10%月至今

2010年11

温冰文其他职务0.21%月至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未受过任何其他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1、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时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温鹏程、温均生、温小琼、温志芬、孙芬、温蛟龙、温铭

驹、陈浩、温少模、温冰文于2025年6月4日签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

2、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

8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达成一致行动的目的系利用各方在企业经营管理上各

自的资源和优势,保障温氏股份稳定经营、可持续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3、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6月4日签署的新《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详见“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9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所引起。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利用各方在企业经营管理上各自的资源和优势,保障温氏股份稳定经营、可持续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9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2015年4月23日,温鹏程、温均生、温志芬、温小琼、梁焕珍、伍翠珍、温

子荣、陈健兴、刘容娇、孙芬、古金英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协议约定的有效期为十年。温子荣于2023年2月16日因病去世,丧失一致行动人身份。

温鹏程、温均生、温志芬、温小琼、梁焕珍、伍翠珍、陈健兴、刘容娇、

孙芬、古金英出具《关于延长<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的确认函》,确认原《一致行动协议》延长至2025年6月4日终止。在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内,原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025年6月4日,温鹏程、温均生、温小琼、温志芬、孙芬、温蛟龙、温铭

驹、陈浩、温少模、温冰文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保持共同实际控制地位且在股东权益行使方面达成一致,协议各方均同意在下列事项中采取一致行动:中国法律或温氏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由股东会审议表决的事项;

中国法律或温氏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提案权、提名权的行使;中国法

律或温氏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须由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事项。新《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七年。梁焕珍、伍翠珍、陈健兴、刘容娇、古金英因个人原因不再参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终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2025年6月4日起调整为温鹏程、温均生、温小琼、温志芬、孙芬、温蛟龙、温铭驹、陈浩、温少模、温冰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11本次权益变动前,温鹏程、温均生、温志芬、温小琼、梁焕珍、伍翠珍、陈健兴、刘容娇、孙芬、古金英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035921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7%,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温鹏程董事259963578.003.91

2温均生其他职务167789100.002.52

3温志芬董事长152620602.002.29

4温小琼其他职务155287256.002.33

5梁焕珍其他职务171407953.002.58

6伍翠珍无66756989.001.00

7陈健兴无31428955.000.47

8刘容娇无13405680.000.20

9孙芬副总裁10839295.000.16

10古金英无6422556.000.10

合计1035921964.0015.57

本次权益变动后,温鹏程、温均生、温小琼、温志芬、孙芬、温蛟龙、温铭驹、陈浩、温少模、温冰文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794385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4%,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温鹏程董事2599635783.91

2温均生其他职务1677891002.52

3温小琼其他职务1552872562.33

4温志芬董事长1526206022.29

5孙芬副总裁108392950.16

6温蛟龙董事107870680.16

7温铭驹其他职务65664000.10

8陈浩监事26513360.04

9温少模监事会主席138750640.21

10温冰文其他职务140059260.21

12合计79438562511.94

备注: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比例为

12.02%。

温鹏程、温均生、温小琼、温志芬、孙芬、温蛟龙、温铭驹、陈浩、温少

模、温冰文在公司成立和发展过程中,对公司战略发展、团队管理、内部运营等各方面均做出了突出贡献;且温鹏程、温志芬、孙芬、温蛟龙、陈浩、温少

模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其中温志芬担任公司董事长、温鹏程和温蛟龙担任公司董事、孙芬担任公司副总裁、陈浩担任公司监事、温少模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足以实际支配和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并可以通过其合计持有的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调整为温鹏程、温均生、温小琼、温志芬、孙芬、温蛟龙、温铭驹、陈浩、温少模、温冰文。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13第五节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亦不涉及资金支付和资金来源。

14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四、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15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16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关于资产及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无实质性影响,上市公司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能保持独立,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关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所引起,不涉及股东及股东各自的持股数量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并将继续遵守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所引起,不涉及股东及股东各自的持股数量变动,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额外增加关联交易。

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调整的情况

本次实际控制人调整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7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除本人之外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的计划,亦不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18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9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温鹏程、温均生、温志芬、温小琼、梁焕珍、伍翠珍、陈健兴、刘容娇、孙芬、古金英出具《关于延长<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的确认函》;

3、温鹏程、温均生、温小琼、温志芬、孙芬、温蛟龙、温铭驹、陈浩、温

少模、温冰文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21附表一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温氏食品集团股份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有限公司堤北路9号股票简称温氏股份股票代码300498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温鹏程名称一及通讯地址堤北路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温均生名称二及通讯地址堤北路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温小琼名称三及通讯地址堤北路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温志芬名称四及通讯地址堤北路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孙芬名称五及通讯地址堤北路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温蛟龙名称六及通讯地址堤北路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温铭驹名称七及通讯地址堤北路9号

2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

陈浩名称八及通讯地址堤北路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温少模名称九及通讯地址堤北路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温冰文名称十及通讯地址堤北路9号增加?(温蛟龙、温铭驹、陈浩、温少模、温冰文)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温鹏程、温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数量变化均生、温小琼、温志芬、孙芬)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第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一大股东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是否对境内是□否?是□否?

否拥有境内、外两

、境外其他上回答“是”,请注回答“是”,请注明公司个以上上市公司的市公司持股明公司家数家数控制权

5%以上

23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份数量及占上市持股数量:794385625股

公司已发行股份比持股比例:11.94%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不适用人拥有权益的股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份数量及变动行动协议》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5年6月4日权益的股份变动

方式: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时间及方式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是□否?易

24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否?否存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是□否?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是□否?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是?否□条要求的文件

25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是□否?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是□否?关股份的表决权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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