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证券简称:温氏股份公告编号:2026-9
债券代码:123107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至近亲属及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温鹏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温氏集团”)实际控制人之一温鹏程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
月内(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16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持有的不超过1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784%)公司股
份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近亲属陈浩、朱婉君、陈晓韵、范卫
朝、冯惠萍、温淑娟、温淑颖、孙浩东;其余部分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股东名称转让/减持转让/减持方式转让/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内部转让大宗交易185000000.2784%温鹏程
减持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25000000.0376%
合计210000000.3160%
1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温鹏程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实际控制人及近亲属出具的《股份受让确认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计划及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家庭内部规划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温鹏程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18500000股转让给陈浩、朱婉君、陈晓韵、范
卫朝、冯惠萍、温淑娟、温淑颖、孙浩东。
本次股份受让方陈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晓韵、朱婉
君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温小琼的子女及子女的配偶;温淑娟、范卫
朝、冯惠萍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温均生的子女及子女的配偶;温淑
颖、孙浩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温志芬的子女及子女的配偶。
2、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股拟减持股份股东减持股减持减持减持减持份数量数量占公司名称份来源方式期间价格原因
(股)总股本比例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根据减集中五个交易日公司首持时的竞价后的三个月个人次公开市场价温鹏程25000000.0376%或大内(中国证监资金发行前格及交宗交会及深圳证券需求股份易方式易交易所规定禁确定止减持的期间
除外)
3、本次股份转让及减持计划实施前后的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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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划实施前后相关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变动前变动后
股东名称变动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温鹏程2599635783.9117%-210000002389635783.5957%
陈浩26513360.0399%100000036513360.0549%
朱婉君00.0000%300000030000000.0451%
陈晓韵26864760.0404%350000061864760.0931%
范卫朝1728000.0026%300000031728000.0477%
冯惠萍7026600.0106%300000037026600.0557%
温淑娟79747200.1200%3000000109747200.1651%
温淑颖45227970.0681%150000060227970.0906%
孙浩东3155500.0047%5000008155500.0123%
二、股东股份变动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1、公司吸收合并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农”)时,公司董事温鹏程承诺:
(1)自温氏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温氏集团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温氏集团回购本人持有的温氏集团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温氏集团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自温氏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因本次吸收合并温氏集团
所公开发行的股份(如有),也不由温氏集团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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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温氏集团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温氏集团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温氏集团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温氏集团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温氏集团所有。
(4)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承诺将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温氏集团股份。
本人若在温氏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温氏集团股份;本人若在温氏集团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含第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温氏集团股份。
(5)因温氏集团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温氏
集团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6)本承诺函表述所使用的“任职”、“离职”中的职位均
指温氏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温氏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职务。
2、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温鹏程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温鹏程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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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温鹏程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实际控制人及近亲属出具的《股份受让确认函》。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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