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9证券简称:高澜股份公告编号:2026-017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6名减少至5名,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由3名减少至2名,非独立董事人数不变,仍为3名。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拟对《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章程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设董事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置董事长1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置副董事长。副董事长。
此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的安排,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新增了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
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其他福利
新增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董事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新增
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
新增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董事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
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新增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一百六十六条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至第一百一十八
新增条关于公司董事的薪酬结构、考核评价标准、绩效薪酬止付追
索机制等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因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交叉引用涉及的条款序号亦需相应调整,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6年4月)。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