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高澜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99证券简称:高澜股份公告编号:2026-025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3号公司四楼

大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8人,代表股份45410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4779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8人,代表股份

63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5人,代表股份736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05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8人,代表股份63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5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111%;反对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7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31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1%;反对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5%;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549%;反对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85%;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52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6%;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867%;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66%;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6%。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4.00《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53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6%;反对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089%;反对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23%;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50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9%;反对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338%;反对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95%;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6.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34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0%;反对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4%;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795%;反对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73%;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3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41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6%;反对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072%;反对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44%;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8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904%;反对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39%;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740%;反对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91%;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9%。

关联股东李琦先生、关胜利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