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9证券简称:高澜股份公告编号:2026-018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根据2025年度业绩情况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375.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任职状态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李琦董事长现任144.02
董事、总经理、财务
关胜利现任120.10总监
方水平董事现任9.72
李治国独立董事现任15.00
宋小宁独立董事现任15.00
梁丹妮独立董事现任15.00
王杨阳董事会秘书现任56.43
合计----375.27二、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拟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及执行之日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及执行之日失效。
(三)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参考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及地区的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四)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董事长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董事长的基本薪酬区间为70万元/年(税前)—100万元/年(税前),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为有效激励董事长工作积极性,可以在月度或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提前预发放,并确定不低于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
其他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在公司担任内部其他职务的,按照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构成,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基本薪酬的设计和标准主要根据岗位价值、重要性、工作强度、承担
责任等综合因素确定,总经理的基本薪酬区间为60万元/年(税前)—90万元/年(税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基本薪酬区间为40万元/年(税前)—60万
元/年(税前),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岗位绩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为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绩效薪酬可以在月度或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提前预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
3.同时担任多个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取高发放,不再重复领取岗位薪酬。
(六)其他规定
1.上述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后生效。该事项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税法规则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