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1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涵盖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对外投资与
子公司管理、服务提供与收款、研究与开发、对外担保、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结合自身的经营模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2%≤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
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额的5%≤错报金额
表资产总额的2%
总额的5%
合并会计报表收入总额的2%≤
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合并会计报表收入总
收入总额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收入
表收入总额的2%额的5%≤错报金额
总额的5%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2%≤
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
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
表利润总额的2%额的5%≤错报金额
总额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判断标准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经理层的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重大缺陷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误;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1、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程序;
4、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
影响到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判断标准
重大缺陷5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要缺陷1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判断标准
1、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重大缺陷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6、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一般缺陷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配合江苏证监局现场检查及自主开展内部控制自查工作过程中,发现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力达”)承接的深圳市光宇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绿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
电站建设项目,存在2021年度工程量确认依据不充分的问题。该问题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项目核算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导致公司前期会计核算出现偏差,反映出公司在子公司项目核算环节的内部控制执行存在薄弱点。
3同时,公司接受了财政部检查组对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下发了《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告知书及处理决定”)。收到上述文件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财务、内控及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经自查及结合告知书及处理决定指出的问题,确认公司主要因对会计核算中总额法与净额法的区分标准、权责发生制的应用规范
及费用核算的相关规定理解不够透彻,导致部分交易的会计核算未严格遵循配比原则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而形成前期会计差错,反映出公司在会计核算环节的内部控制认知及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此外,在本次全面自查工作中,公司还发现原董事、嘉力达原董事长李海建在2019—2020年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资金占用行为,该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相关监管要求与制度规范。公司虽已第一时间通过司法途径依法主张权利,但该事项仍反映出公司在历史关联方资金管控、董事履职监督等内部控制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0—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并相应调整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更正事项出具专项鉴证报告。针对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已通过提起司法诉讼的方式进行追偿,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笔款项尚未收回。此外,公司已全面启动内部控制整改工作,完善资金审批流程、关联交易管控机制及子公司治理体系,相关整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与落地落实中。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
4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5031号),因公司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该立案调查事项尚在进行中,最终结论尚未出具。
针对本次立案,公司高度重视,已全面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对公司资金管理、子公司管控、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内控环节进行专项梳理与整改。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各项调查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健全内控体系,强化财务核算与治理规范,防范合规风险。截至本报告日,本次立案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调查进展,待结论出具后严格落实整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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