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吕大龙,1962年3月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本科学历,拥有多年实业投资及创业投资管理经验,专注于高技术领域的天使投资、PE 投资、并购,先后投资多家高科技创业企业。曾任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工程师,中国乡镇企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中发公司总经理,海南国世通投资公司总经理,北京万泉花园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1121)独立董事;现任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华清基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银杏天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银杏博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同方华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紫光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华清迈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华清博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华清博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华清博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武汉启迪东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岛青迈高能电子辐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启迪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清豪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华清创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清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北京华清博融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博融思比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蔚蓝仕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清控银杏同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导洁(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华云合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银杏思远智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西藏智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伽睿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安扬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沐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董事,中山新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启迪日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501)董事,北京银杏豪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爱奇清科(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华迈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在召开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在董事会上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应参加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董列席股独立董事两次未亲董事会席董事式参加董席董事事会次东大会姓名自参加董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次数事会会议吕大龙102800否2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
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
对《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
对《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本人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向公司管理层了解相关具体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5年度审计计划及预审工作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保证了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内部审计方面,听取及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就审计工作重点领域的风险提示与防范举措、内控管理等重点方面进行讨论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设性建议。
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规范化运作,敦促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营方面夯实基础、持续推进,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方面,听取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应资料,关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事项的决策程序,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持续跟进审计进展,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与会计师进行讨论沟通,及提出相关建设性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会前认真
审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战略发展相关材料,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时间,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网络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战略、重大事项等动态信息。同时,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行业发展趋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等文件规定,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1、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任职期间自觉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项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立董事线上培训。通过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跟进与掌握法规与制度的变化,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公司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以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数据及2025年度经营计划为基础作出的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是因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项目开发进度的判断,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2025年6月,公司审议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为参股公司苏州鑫能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目的是解决参股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9月,公司审议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12月,公司审议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启迪数科减资,是基于公司与启迪数科双方股东战略规划和管理要求而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外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和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同时就定期报告事项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公司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因此,本人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4月,公司审议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核查,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担保目的是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
2025年6月,公司审议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为参股公司苏州鑫能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目的是解决参股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时任董事、启迪设计全资子公司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海建
在2019年到2020年期间存在资金占用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归还,公司已通过法律途径向李海建提起诉讼,以期尽快消除该事项的不利影响。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年2月,公司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聘任顾苗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赞成票。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5年4月,公司审议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回避表决,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1、202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
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自查,发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前期会计差错需要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2、2024年财政部组织检查组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完成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后,下发了《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告知书及处理决定”)。根据告知书及处理决定的内容,需要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上述两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
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赞成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6年本人将抽出更多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吕大龙
签名: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