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体现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责任、风
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的津贴具体为:
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10万元(含税)。
第四条本办法所述独立董事的津贴为税前津贴,并由公司根据中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独立董事津贴的发放方式为按月发放。
第六条独立董事因履行以下职责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统一由公司据实予以报
销:
1.出席公司董事会;
2.出席公司股东会;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其他职责的任何情形。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都不含本数。
第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