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关于对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6]第12670号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设计”)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663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启迪设计2025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503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启迪设计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对启迪设计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专项说明第1页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
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
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启迪设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并说明考虑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由于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也无法判断相关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启迪设计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四、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
情况如下:
选取的基准:前2年税前利润平均值
使用的百分比:5%
选取依据:公司近年来的盈利波动较大,我们选取前2年经营性业务的税前利润平均值作为选择重要性水平的基准。
计算结果:490万元
上述基准及百分比较上年度发生了变化,原因如下:
本次基准由上期前三年税前利润平均值调整为前两年税前利润平均值,百分比保持5%不变;因企业2023年亏损金额较大,调整基准旨在剔除2023年亏损带来的异常影响,确保重要性水平测算合理。
专项说明第2页五、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启迪设计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朱磊(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宇
中国·上海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专项说明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