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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8 查看全文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Pan-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4页

三、附件…………………………………………………………第15—18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5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6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7—18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164号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顺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海顺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海顺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顺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8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海顺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顺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第2页共18页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181705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18元,共计募集资金601599986.9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09433.90元(不含税)以及税金198566.0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8091986.97元,

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943396.22元(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7347156.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2-39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9734.7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33294.54

第3页共18页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013.11

项目投入 C1 14214.94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21.44

项目投入 D1=B1+C1 47509.48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334.5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3559.7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3559.79

差异 G=E-F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33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30000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3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459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284100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80650.00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343621.7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7272971.7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2-8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2727.30

项目投入 B1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26439.50

第4页共18页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717.13

项目投入 D1=B1+C1 26439.50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717.1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7004.9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7049.70

差异 G=E-F 9955.23

[注]差异10000.00万元系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本报告三(二)5之说明;

差异-44.77万元系前期通过公司的一般账户已支付的募集资金相关费用但未置换的金额,详见本报告一(二)1与三(二)3之说明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

南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第5页共18页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34675221317.14含息

上海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5240029200168052135596562.49含息

湖州南浔支行

合计135597879.63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绿色支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12月2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11892900000022620007655.48含息

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524002920050363024465300.98含息

湖州南浔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5240619000053858226023997.24含息

湖州银河支行

第6页共18页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合计270496953.70

[注]因浙江海顺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拟被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募投项目主体变更,浙江海顺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绿色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51250000300501的募集资金专户与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开立

的银行账号为1205240619000075873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3年12月29日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余额转至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银河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1205240619000053858的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5399.02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下列项目的自筹资金: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已投资金额

工程装修费2773.74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

设备购置2530.94

合计5304.68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会计师费用、律师费、保荐费94.34万元(不含税)。

(2)2022年5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

第7页共18页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

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部分置换资金为57799618.73元。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

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2022年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23年7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3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899.91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下列项目的自筹资金: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8页共18页募投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已置换金额

铝塑膜项目46356.0032600.002829.47

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23900.0019700.004001.51

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11000.00

合计81256.0063300.006830.99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为

689292.45元(不含税)。

(2)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部分置换资金为0元。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3年4月17日公司使用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于2023年10月18日赎回。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第9页共18页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880万元向募集资金投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海顺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材料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68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168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浙江海顺新材料100%股权。本次用于增资的募集资金已于前期支付至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由对母公司的其他应付款转为实收资本,从债权转为股权,其他无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一)3之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一)5之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一)4之说明。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5597879.63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注]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目尚未完工,未产生效益

第12页共18页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无2023年10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海顺新能源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所有资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负债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均由海顺新材料依法承继。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之一“铝塑膜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海顺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因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实施,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该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二)3之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二)5之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二)4之说明。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70496953.70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注]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铝塑膜项目、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尚未完工,未产生效益

第14页共18页仅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5页共18页仅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6页共18页仅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

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刘钢跃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刘钢跃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7页共18页仅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

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黄湘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黄湘伟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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