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证券简称:海顺新材公告编号:2025-094
债券代码:123183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反舞弊管理制度>的议案》;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的议案》;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筹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议案中的第 1项至第8项、第13项子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第1项子议案还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新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4年12月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
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原任期自2022年11月22日至2025年11月
21日,监事会取消后,《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监事顾健先
生、朱益女士、时蕊花女士在第五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