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证券简称:海顺新材公告编号:2026-040
债券代码:123183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3538184股剔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528375股后的184009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10405885.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6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78182696股(取整,不四舍五入,下同),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核算结果为准。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和每10股转增股数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110405885.40元/193538184股*10股=5.704604元。
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总股数/公司总股本*10=84644512/193538184*10=4.373530股。(折算结果均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5704604)÷(1+0.4373530)。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1、2026年4月17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6股,不送红股。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6年4月
20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193538106股增至19
353818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528375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9528375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353818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528375股后的184009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
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人民币110405885.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6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78182696股,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核算结果为准。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353818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528375股后
的184009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6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9353818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7818269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7日
除权除息日:2026年4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4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6年4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6年4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1*****500林武辉
200*****792朱秀梅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308*****660年员工持股计划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21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4月
2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资本公积转增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
92813757.0047.9642694328.00135508085.0048.71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100724427.0052.0441950184.00142674611.0051.29
通股
三、总股本193538184.00100.0084644512.00278182696.00100.00
注:股份变动情况表中,本次转增股本以及变动后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预计数,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可能会导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数量有调整,具体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和每10股转增股数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10405885.40元/193538184股*10股=5.704604元。
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总股数/公司总股本*10=84644512/193538184*10=4.373530股。(折算结果均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5704604)÷(1+0.4373530)。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顺转债;债券代码:12318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海顺转债”转股价格为17.29元/股,调整后“海顺转债”转股价格为11.6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新股本278182696股摊薄计算,2
025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08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莘砖公路3456弄
联系人:杨高锋
电话:021-37667766
传真:021-37667766
邮编:201619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
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