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证券简称:海顺新材公告编号:2026-003
债券代码:123183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近日收到霍尔果斯大甲部分合伙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相关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股票。减持区间为披露减持计划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691500.00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922
1%、不超过总股本的0.8740%。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或“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拟减持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拟减持的基本情况霍尔果斯大甲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霍尔果斯大甲”)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将所持有的海顺新材3608900.00股股票
过户至各合伙人名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特定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均为霍尔果斯大甲非交易过户的过入方,分别为:吴东晓、吴春劳、童小晖、吴继业、姚月清、张波-四川、李志强、
石燕彬、纪连云、朱志燕、刘艳青、左英辉、吴梅珍、洪炜、徐萍、何学
萍、卢正华、鲁勇、张茹婷、孙英、侯洁、柴巧英、李勤荣、苟洪亮、王
春燕、赵智谦、朱国强、张波-上海(2个张波系同名,并非同一人)。前述股东拟在披露减持计划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所有股票,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691
500.00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9221%、不超过总股本的
0.874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各减持主体拟减持股份来源为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霍尔果斯大甲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海顺新材股份(含该等股份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5月1日。
5.减持数量及比例:各减持主体合计拟减持不超过1691500.00股,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9221%、不超过总股本的0.874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股
本变动事项,则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各减持主体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相关减持主体已披露的持股意
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8.各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霍尔果斯大甲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事承承诺承诺承诺由类型承诺内容诺方时间期限
霍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和尔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理减持,并提前果股份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价2016年长斯减持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截至2月4期
大承诺减持公告日,因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日有
甲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和效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1、公司及所投资的除海顺新材以外的其它企
首次公业均未投资于任何与海顺新材存在有相同或
开发行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或再融经营且没有为他人经营与海顺新材相同或类资时所霍关于似的业务;公司及所投资的其他企业与海顺
作承诺尔避免新材不存在同业竞争。2、公司自身不会并保果同业证将促使所投资的其他企业不开展对与海顺2016年长
斯竞争新材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2月4期大的承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海顺新材有相同或类似日有
甲诺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效
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
立、经营、发展任何与海顺新材业务直接竞
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海顺新材的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非交易过户完成后,霍尔果斯大甲各合伙人承继霍尔果斯大甲前述承诺,霍尔果斯大甲及各减持主体均不存在违背前述承诺的事宜。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
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2.各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3.各减持主体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
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各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各减持主体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