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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01证券简称:海顺新材公告编号:2025-117

债券代码:123183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顺”)与浙江久诚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久诚”)于

2022年9月30日签订了《租赁协议》,总租赁面积为7.3万平方米,

租赁期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37年9月30日。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房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2024年12月26日,浙江海顺新材料与浙江久诚签署《租赁协议补充协议》,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原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调整为按原价格的90%执行。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日,浙江海顺与浙江久诚签订了《租赁协议补充协议(二)》,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租金条款做了调整,即:

(1)2025年10月1日起至2030年9月30日期间,按原协议约

定原价格的90%执行;

(2)2030年10月1日至2035年9月30日期间,双方同意:根

据乙方实际使用2#车间3楼和4楼(租赁面积共9900平方米)的情

况来确定该期间的租金,如乙方启用的2#车间3楼和4楼暂未超过

4450平方米的,则甲方同意按原协议约定租金价格的90%执行;若

乙方2030年10月1日至2035年9月30日期间任一时点启用的2#

车间3楼和4楼超过4450平方米的,则自该时点之后的租金,均按照原协议约定的价格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预计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浙江久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久诚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6月3日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伍荣

5、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南浔大道2888号1

-2幢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

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物业管理;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餐饮管理;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餐饮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100.00%

合计100.00%

8、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9、经查询,浙江久诚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承租人:浙江久诚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1)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9月30日期间,甲方同意按

原协议约定价格的90%执行。

(2)2030年10月1日至2035年9月30日期间,双方同意:根

据乙方实际使用2#车间3楼和4楼(租赁面积共9900平方米)的情

况来确定该期间的租金,如乙方启用的2#车间3楼和4楼暂未超过

4450平方米的,则甲方同意按原协议约定租金价格的90%执行;若

乙方2030年10月1日至2035年9月30日期间任一时点启用的2#

车间3楼和4楼超过4450平方米的,则自该时点之后的租金,均按照原协议约定的价格执行。

(3)2035年10月1日之后,甲乙双方均确认租金均按原协议约定的价格执行。

(4)以上租赁价格包含天然气、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开户,按现

状交由乙方使用,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维护、改造、检测、日常使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价格下调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厂房实际使用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五、备查文件

1、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决议;

2、《租赁协议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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